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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特殊人群专项组召开第一次会议
编辑:咏竹 出处:基层处 点击: 2012-01-18 】【打印】【关闭

  本网讯(通讯员 胡宝华)1月17日上午,兵团司法局局长、兵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特殊人群专项组组长刘钊主持召开2012年特殊人群专项组第一次会议。审议讨论专项组及四个工作组人员组成、成员单位职责、工作制度以及2012年工作要点。这次会议标志着特殊人群专项组工作正式启动。

  刘钊指出,根据兵党办发〔2011〕55号文件和去年11月21日兵团综治委全委会议精神,特殊人群专项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和完善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和艾滋病危险人群等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政策,建立健全社会关怀帮扶体系。特殊人群专项组的成立,是加强和创新兵团社会管理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于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各项工作,维护兵团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兵团“三化”建设,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刘钊强调,做好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是各成员单位的重要职责,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兵团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兵团党委 兵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新兵党办字〔2011〕62号)、《兵团贯彻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新兵党办发〔2011〕56号)和《关于兵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兵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新兵党办发〔2011〕55号)等三个文件要求,各司其职,主动配合,互通信息,齐抓共管,认真履行好各自承担的职责,齐心协力完成好特殊人群专项组各项任务。

  刘钊要求,司法局作为特殊人群专项组组长单位,承担着专项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要进一步增强统筹协调意识,重点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加强与专项组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协调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定期汇总情况,及时会同成员单位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定期编印工作简报,推动各项工作措施、任务落实,使今年的工作真正取得实效。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地配合执行好各项工作制度,实现上下左右联动,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在更广的领域上协同作战。

  会议决定,对提交讨论的专项组各成员单位职责、专项组工作制度以及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戒毒、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和艾滋病危险人群防控四个工作组人员组成和特殊人群专项组2012年工作要点,尽快上报兵团综治委审定,并及时下发执行。

  兵团党委组织部、综治办、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改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监狱局、民政局、财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团委、妇联(工会)等16个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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