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乌鲁木齐讯 (通讯员 陆攀峰 朱芹)2012年1月15日,一○四团辖区内的颐养堂保健品公司调酒师李某某在租住位于乌鲁木齐市西山路的一所房屋内,不幸疾病导致猝死。事件发生后,李某某的家人聚集亲友多人找颐养堂保健品公司负责人杨某某算账,提出索要死亡赔偿金10万元,并威胁杨某某,如不答应,就将死者的尸体抬至该公司酒厂大门口,将死者灵堂设在其公司大厅内,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矛盾逐步激化。 1月18日,死者家属找到一○四团法律援助站,寻求法律援助解决问题,为了防止事态恶化,给辖区造成不稳定隐患,团法援站工作站负责人冯建江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安排法律援助站工作人员稳定当事人情绪,并积极组织调解,通过采取个别谈话、分头劝解的方式,反复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初步调解并没有达成协议。 1月19日,法律援助工作站再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共识:由公司负责人杨某某一次性赔偿死者亲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一切费用共计4万元,并在两日内处理死者的丧葬事宜。 1月20日下午19点20分,在一○四团法律援助站工作人员把4万元现金交到死者李建华亲属手中时,临近春节一场持续了5天的人身死亡赔偿纠纷终于得到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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